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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妥甸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行政处罚结果[2022]第001号

索引号:tdz -/2022-0902005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发文日期:2022年09月02日 文章来源: 文  号: 成文日期:

双柏县妥甸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行政处罚结果

双林(妥)林罚决字[2022]第001号

案由未经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

立案时间:2021年8月18日

违法行为人:双柏县妥甸镇麦地新村委会旧村尹某某

简要案情:2021年全省专项行动工作中,卫星照片图斑显示双柏县妥甸镇有违法使用林地现象。经实地核查后,2022年4月6日,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将双柏县妥甸镇麦地新村委会旧村尹某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件,交由妥甸镇林业和草原服务中心查处。经林业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尹某某在2016年5月份未办理林地使用审批的情况下,在山林权属自家所有的双柏县妥甸镇麦地新村委会旧村小坟山坐标(横坐标470379;纵坐标2739195;图斑Z2 ),具体位置麦地新村委会旧村小坟山去大敌鲁村委会主路上方,其行为属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违法行为。经林业工程技术人员对擅自改变林地的林地面积勘验检测,违法林地面积合计为130㎡,林地类别为商品林,违法占用导致林地土层严重损毁。

林业行政处罚决定:双林(妥)林罚决字[2022]第001号

综上所述,妥甸镇麦地新村委会旧村尹某某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在妥甸镇麦地新村委会旧村小坟山开挖林地建盖了四间砖木结构地表已硬化的储备房、三间砖木结构地表已硬化的牲畜圈房和一个地表已硬化的院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可以处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所需费用三倍以下的罚款的规定。根据双柏县林业和草原局《双柏县关于恢复可以生产条件、恢复植被标准实施方案(试行)》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实施标准,拟给予如下林业行政处罚:

1.责令2022年10月6日前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

2.处恢复植被费用(130㎡×10元/㎡)和恢复林业生产条件费用(130㎡×20元/㎡)一倍的罚款合计:39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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